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2007年9-11月,2008年9-11月,2009年6-10月)
该项目于2007年在湖南、内蒙古、重庆市采用概率与规模成比例的方法分别抽取6个县级单位,然后采用传统的户籍抽样方法抽取受访人。湖南、内蒙古、重庆市分别完成有效样本621、635、629个,各个省有效回答率分别为80%、78%、72%。主要研究内容为转型时期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纠纷的处理方法、途径、以及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等等。最终目标是为了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方法和途径上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