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代表责任意识调查(2007年7月、2009年10-12月)

调查旨在考察地方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代表意识、和权利意识,以及居民对人大代表的信任和工作评价。调查选在安徽、浙江、湖南三省进行。调查对象以人大代表为主,居民为辅。在对人大代表的调查中,完成了对1847名安徽人大代表(107名地级代表、413名市级代表、990名区县级代表、337名乡镇代表)、1508名浙江人大代表(18名地级代表、149名市级代表、903名区县级代表、437名乡镇代表)、2265名湖南人大代表(343名地级代表、348名市级代表、1113名区县级代表、461名乡镇代表)的问卷访问。居民调查中,采用分层、概率与规模成比例的方法抽取样本,并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分别在安徽、浙江和湖南完成335、341和307份有效问卷,有效回答率为84%、87%和88%。